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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部分的人對律師有相當的距離感,會想到律師的時候大部分都只有「訴訟」、「打官司」、「好麻煩」之類的。但等到被提出訴訟或收到法院傳票時,才急急忙忙的找律師處理。錯!錯!錯!這種觀念可是大錯特錯,律師可不只是有訴訟時候有用,和法庭上面幫你辯辯辯而已。那麼,什麼時候要需要找律師呢?

 

在問題發生前找律師

只要案子進入訴訟階段,大部分的事實幾乎都已經定調,律師只能在既有的事實之中適用、解釋法律,進而說服法官。如果缺少了重要證據資料,抱歉,律師不是神仙,不管功力再高,都沒有辦法把沒有的東西變出來。既然如此,在問題發生前找律師,應該是比較有利的作法。請記住,這樣做的目的,並不是為了不讓問題發生,而是逼不得已真的要訴訟時,能讓官司勝訴的機會大大的增加

 

舉一個真實案例:

A店家跟B工廠合作了15年,只要A店家一有新的構想,就會請B工廠打樣開模製造商品。有一次A店家去國外參展時有了新的靈感,一如往常的請B工廠開模,不過這次B工廠拖了好久,一直沒有完成模具。經過A店家私下打聽,赫然發現模具老早就已經完成,而且B工廠還把商品拿去其他的店家販賣。A店家一怒之下告上法院,並委任我們事務所為訴訟代理人。

 

問題來了,A店家跟B工廠合作的這15年之中,都是先電話聯絡,再把設計圖傳真給工B工廠,雙方頂多偶爾有電子郵件的往來,但從來沒有簽署過任何正式合約 。這案子經過3年多,一路纏訟到二審,經由證人以及一些其他間接證據,我們好不容易幫A店家打贏了官司。很可惜的是,A店家損失的利益雖然高達數百萬元,但因為怕把自己跟客戶間的進銷存資料提供給法院後,又被B工廠剽竊利用,在沒有辦法證明有多少損害的前提下,法院判B工廠要賠A店家10萬元。

 

聽起來超級不合理吧!明明是B工廠不守江湖道義,竟然只要賠A店家10萬元?連付律師費都不夠XD先撇開法官是不是恐龍的問題不談,A店家與B工廠合作前,「至少」可以找律師幫忙處理下面兩件事

 

第一,就是跟B工廠簽「承攬合約」B工廠在訴訟中很不要臉說雙方根本沒有合作,我們為了證明這次合作關係的存在,就花了不少的時間和心力。如果一開始有簽署相關的正式的文件,訴訟中絕對會大大降低A店家的時間成本。簡單的說,這個案子當初有簽約的話,官司應該提早半年就結束了。

 

第二,就是跟B工廠簽「保密合約」。因為A店家這次的構思有突破性的技術,根據過去的銷售紀錄,這樣的新技術推估每年可以量化成數百萬元的產值。如果雙方一開始就約定了高額的懲罰性違約金,不但有嚇阻對方偷吃步的功用,就算對方真的背信忘義,在訴訟中也能請求對方相當數目的賠償金額。

 

現在了解問題發生前找律師的重要性了嗎?所以,下次不論在財務上、身分上要做什麼重大決定前,請先詢問過律師的意見,事後能讓你省去或避免的麻煩,絕對不是律師的諮詢費或委任費可以比擬的!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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