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這篇繼續講找律師 5大重點中剩下的 2個重點,懶人一樣請看顏文字就好。
♪確定委任範圍和所須費用♪
在訴訟案件的情形,律師通常是以「一個審級」為委任範圍,也就是當事人拿到一個有蓋法院大印的裁定或判決,律師的任務就告一段落。
當事人需要支付的費用大抵可分為兩種,一種是律師費、一種是訴訟費用(包括給法院的裁判費用)。
律師費用一般有 4種計費方式。第 1種是以「一個審級」計費,這種方式是最常見的;第 2種是以「一個小時」計費,通常是較冗長或非訟案件才會用這種方式;第 3種是以是以「勝訴金額」或「標的金額」的百分比計算律師費,稱為「後酬」,依照律師倫理規範,家事、刑事及少年事件的案件,是不能收取後酬的;第 4種計費方式,就是將前面 3種計費方式混搭,普遍是第 1種跟第 3種方式搭配,也就是先收一個審級的律師費,再看贏了多少後,依約定的比例計算律師費。


